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三、

三、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四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