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六、 审理与判决 第七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十五条 六、 审理与判决 第七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