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六、 审理与判决 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六十五条 六、 审理与判决 第六十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