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六、 审理与判决 第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六十二条 六、 审理与判决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