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