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十一条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三、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