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