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