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9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199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3次会议通过已被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