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2001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3次会议通过 已被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