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分立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行政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199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分立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行政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1994年) 我省运城地区彩印服务总公司因不服运城地区行政公署商业局对其作出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运城地区中级法院于1994年1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以“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侵犯经营自主权行为”为由,撤销了一审原判,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情见附件)。运城地区彩印服务总公司向我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审查中,我们对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定而起诉的,应否作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予以受理存在分歧意见: 我省运城地区彩印服务总公司因不服运城地区行政公署商业局对其作出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运城地区中级法院于1994年1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以“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侵犯经营自主权行为”为由,撤销了一审原判,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情见附件)。运城地区彩印服务总公司向我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审查中,我们对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定而起诉的,应否作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予以受理存在分歧意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