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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6年) 1.

1. 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家事案件的审理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专业知识,需要相关专业领域人员的配合与协助。探索相关公益性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家事案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家事调解室、心理评估室、单面镜调查室等设施,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物质装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