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提供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生影响司法网络询价业务正常运行的重大经营变化的,提供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再为司法网络询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从名单库中退出,不得自行中断服务。未按照要求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即自行中断服务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且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再为司法网络询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从名单库中退出,不得自行中断服务。未按照要求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退出申请,即自行中断服务的,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且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