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 (1)

(1)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