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四) 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四)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