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请求经营者对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请求经营者对尚有资金余额的记名预付卡提供挂失和补办服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