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