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