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