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