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