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二、 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第八条 二、 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