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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十四、

十四、 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对供货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如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不着,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