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为避免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非油轮装载的燃油造成油污损害,对沉没、搁浅、遇难船舶采取起浮、清除或者使之无害措施,船舶所有人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主张依照海商法第十一章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章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