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