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