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 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 十、 十、 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1996年2月5日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