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一、 受理和管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四条 一、 受理和管辖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