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五、 失票救济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第二十八条 五、 失票救济 第二十八条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