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