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一)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 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第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