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解释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按照共犯定罪处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