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或者合作勘查、开采等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