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矿业权依法抵押后,因矿产资源被压覆、矿业权被收回等原因导致矿业权消灭,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抵押人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者将该款项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