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