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2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依照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