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船员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主张以同工种、同级别、同时期市场的平均标准确定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