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