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