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第十三条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