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