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收益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承包方请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主张抵销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