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二、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十六条 二、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