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