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 为正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为正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