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