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