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