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