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二)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 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一) 目录 (三)